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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在校伤害案屡发 上海中小学怪招迭出

1998-12-0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徐亢美

时下,有一个诉讼倾向,这就是中小学未成年学生只要在校发生伤害,不管是学生间互伤,还是运动中受伤,用餐盛汤时烫伤,只要有伤,有的家长就起诉法院要求学校赔偿。据统计,不包括家长和学校调解解决的,上海市四年中诉讼到院的这类案件不下两百余件。

学生安全是中小学校方最为犯难的事。一旦学生在校伤害案发,家长提起诉讼,不但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,学校名誉受损,而且索赔数额也一年高过一年。校方认为,现在绝大多学校属于非赢利性学校,要承担这种赔偿缺乏经济能力。中小学生在家接受父母两对一的管教,尚难防止孩子伤害事故发生,到校后接受教师一对四、五十的管教,怎能防止得了这类事件。他们还认为,现时学校除教书育人外对学生还承担什么具体职责,是否在校未成年学生发生伤害,学校都得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范围和标准怎样,法律至今含混不清,中小学实在无所适从。

伤害赔偿讼案屡发,正面效果督促学校加强了安全措施,但其负面影响是相当一部分中小学采取了“一动不如一静”的消极对策:尽量不组织学生校外活动;运动场所卸下吊环、单双杠等容易造成损伤的运动器械;中午学生除了回家吃饭的外,在校的只能在教室内静坐自修;放学铃声一响,校方就迫不及待地将学生驱离校门;还有的学校对二楼以上班级学生取消了擦窗、攀高打扫卫生等项目,宁可雇人来代替,校方当然知道,以上这些做法对学生身心健康、全面发展不利,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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